违反校规就罚款?学生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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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2003-02-28 台枫
2003年02月28日
某职高印发“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及处罚规定”列出多项罚款措施,最少罚两元最多罚十元
本报讯 学生在校违反了校规怎么办?记者近日发现,在北京市某职业高中却出现了学生违反校规,学校对学生罚款的现象。
这份“北京市某某职业高中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及处罚规定”是由某职业学校总务处印发的。记者看到上面明确规定: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在下午4点20分以前扔到垃圾池内,如有乱扔者,一次扣该班10分,并通知该班级清理干净,还要罚款10元;在校园里、楼道内及实习教室、实习车间,不准吃东西,不准扔废弃物,不准随地吐痰,如有违反规定者每人次扣班级5分,并罚款10元。而另一份“公物损坏赔偿标准”也有更多更详细的罚款规定,比如蹬椅子,坐桌子每人次2分,罚款两元;放学后,灯未关,水未断,门窗未关好等各罚5元;不按规定,乱放自行车,每人次2分,罚两元;蹬踏花栏杆,花池子,乱开电灯每人次2分,罚两元;乱折花草树木,穿越草坪,每人次扣2分,罚款5元;不用钥匙开门,用脚或身体撞门,每次罚款10元……记者看到,规定中的罚款最少两元,最多10元。
在这份名为“公物损坏赔偿标准”中,记者还发现了一些奇怪的处罚项目。其中第13条写道:“每天上午阳面教室第一节课后,阴面教室第二节课后关灯,如发现未关者,每灯每次扣2分,罚款2元。”对于学校硬性规定开关灯时间,一位男生困惑地说:“每天的天气有阴有晴,冬夏天亮也有早有晚,赶上到了关灯的时间如果阴天,教室里光线肯定不好,关灯上课肯定影响学生的视力。”学生建议,学校在节约用电的同时也该为他们的健康着想。
拿着这份罚款规定,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学生,他们纷纷对此表示不满。该校学生则告诉记者:每当他们违反校规受到处罚后,学校都要给他们开具一张写着“损坏公物”的收据,“我们违反校规,但并没有损坏公物,为什么要开具一张损坏公物的收据呢?”
对于这份带有经济处罚的校规,老师给学生的解释也是不很清楚,只说这是校长制订的。
记者了解到,学校作为教育部门没有权力对学生的违规行为作出经济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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