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范文合集八篇
在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
为了共同开发“美乐滋”市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美乐滋”加盟店
一、“美乐滋”加盟店是提供汉堡、炸鸡、饮料制作及销售的经营实体,加盟店是使用由甲方开发的技术、形象管理等统一系统。
二、乙方为甲方第 47 加盟店,该加盟店地址为:(省) (市县)「镇
三、乙方为甲方“奥麦客”加盟店,加盟店的技术、配方比例、商标图案,及形象设计等无形资产都归甲方所有,乙方加盟店有型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义务、责任
一、乙方所有的后厨设备、儿童乐园及原料由甲方统一配送,以确保品质要求,更加巩固“奥麦客”品牌的质量,获得更大的利润。
二、经营过程中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有义务相互提供货源支持,乙方需向甲方购买的原物料,甲方应确保货源充足及价格合理,不得恶意断货或限制供货数量,抬高价格制造障碍。
三、甲方须保证授予乙方的西方比例、技术操作及腌料的安全可靠性。
四、甲方须保证乙方经营期间的可靠技术,开业培训至可胜任为止,继续保证今后经营中给予技术加强培训指导。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货款后及时配送所订的货物。甲方负责提供餐厅系统管理的培训及具体操作流程管理资料。
六、甲方须保证乙方在合同内,约定商业区的经营资格。(周边一公里内不再开设第二家美乐滋加盟餐厅)。
七、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签定后积极配合乙方各项筹备工作。
八、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所需的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乙方义务、责任
一、乙方对外具有合法独立经营资格,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支持和指导,由甲方提供相应材料自行筹备办理加盟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合同乙方加盟店的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和经营方式规范加盟店,保护、发展“美乐滋”品牌,使用“美乐滋”为招牌设计主题字样,不得变更“美乐滋”的商标图案及颜色。
三、乙方准时招收员工及管理人员到甲方直营店接受培训。(接受培训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保证让全体职员按照总店标准课程培训)。
四、合同签字定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餐厅面积壹佰平方米以内收加盟费人民币叁万元整;餐厅面积壹佰平方米以上收加盟费伍万元整(经营面积若与所报面积不符的,超出的面积按伍万元加盟
费加收)。同时支付生产区专业平面布置图设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同签定后乙方工商名称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加盟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五、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提供备案证件不符合实际情况,不按总店统一装修设计广告灯箱、餐厅门面、后厨布局,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则取消其加盟资格。
六、乙方加盟店必须按第一条的约定的经营地区经营,任何形式的变更经营地区(包括但不限于:超出约定地区,增开经营场所,支持第三方经营等)都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将被立即取消加盟资格。
七、乙方应妥善保护加盟店的技术,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复制、传播甲方技术、配方比例等相关资料,否则将被立即取消加盟资格。
八、乙方违反合同或提出结束合同时,乙方则必须拆除所有与加盟店商标图案相关的招牌及字样设施,不得继续保留,否则将被视为侵犯知训产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若违约,应全额退还乙方加盟费,并赔偿其筹备该加盟店所投的所有费用及其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若违约,限消加盟资格,加盟费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损失,应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签定合同: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处签字和带下划线部分外,其他内容手写无效。
三、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意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年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月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项目名称:
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业务范围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额
一、出资总额为:
1、甲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
本协议签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合作人职责:
一、负责;
二、负责;
三、负责;
四、负责;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做账。
合伙项目每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清结。
第七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年月份汇总上一度公司盈亏状况,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股利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公司后期会吸纳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项目经营期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不允许退伙,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且投资及所占股比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释。
2、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违约一方的股份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拥有。
① 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只能管理部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篇3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养鸡场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经营一家养鸡场,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养鸡场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伙;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双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另一方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2. 协商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3.单方退伙。一方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伙人可以单方退伙: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单方退伙的合伙人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合伙人退伙事宜。另一方合伙人人对单方退伙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单方退伙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后,另一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养鸡场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 合伙人退伙后,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养鸡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出资全部转让的,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养鸡场经营损失的债务。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本养鸡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养鸡场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养鸡场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养鸡场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养鸡场名义继续经营原养鸡场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由双方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另一方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本养鸡场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本养鸡场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合伙人的全部损失。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并摁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篇4
合伙人甲:姓名,蒋贵洪,性别,男,年龄,41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 身份证号码:512528197211054074
合伙人乙:姓名,卢德彬,性别,男,年龄,37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身份证号码:512528197508224070
合伙人丙:姓名宋祥兵,性别,男,年龄,37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身份证号码:512528197501292214
合伙人丁:姓名,古乾树,性别,男,年龄 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 身份证号码:512528197301261958
甲乙丙丁四人经平等协商,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繁荣市场经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四人合伙平均出资购买一条祥云017号自吸自卸
挖沙船以挂靠至贵州赤水市祥云航运公司的方式经营河沙生产销售业务。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该船成功挂靠至贵州赤水市祥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起,至该挖沙船挂靠到期或不能再找到挂靠单位或者该船经营至报废期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四人每人各出资计人民币289000元,(贰拾捌万玖仟园),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分别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合伙总共出资共计人民币1156000元(壹佰壹拾伍万陆仟园)。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出资于 年 月 日前到账。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分配范围,以当年年度销售河沙收入总额(到账总额)为依据,扣除成本费用(包括当年实际支出的合伙负责人工资、工人工资及保险费、挂靠费用、税费、船的油料费、维修保养费用、协调关系的生活费通讯费、其他杂支费等等),再逐步累积提取壹拾万园周转资金(该资金专门用于合伙负责任人应对生意上周转)之后,当年度剩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分配时间,原则上每月分配一次,以当月实际到账的货款为准,当月有利润原则上可以分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也可年底一次性分配。分配方式,以现金分配。
2.债务承担:承担原则,债务由四位合伙人平均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合伙收人、存款、家庭房产等财产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追偿,某合伙人在承担了其他合伙人的债务份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之后,该合伙人有权利对另外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包括追偿其个人财产以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如存款及房产等)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另行评估合伙股份价值、签订补充合伙协议。。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的份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四位合伙人推举蒋贵洪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负责挖沙船的挂靠、年检等业务,②出售合伙的产品「河沙」开展生产经营及销售业务,订立合同等;③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挖沙船日常维修保养;④支付合伙债务;⑤负责财务收支及账簿记录和管理;负责每月利润的分配和年末当年度总利润的分配;⑥应当由合伙负责人管理的其他事项。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务的监督;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和年度财务收支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生产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或者合伙人本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将船成功挂靠后正式生产营业时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南溪县南溪镇 ,本合同正本共两页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 (签名按印) 合伙人乙:_______ (签名按印)
合伙人丙:________ (签名按印) 合伙人丁:______(签名按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伙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伙,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同学婚礼司仪主持词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人签单事项合伙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伙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不听劝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
甲方:
乙方:
xx「以下简称甲方」与xx「以下简称乙方」共同投资经营酒店,甲方先期投资x万元人民币,乙方先期投资xx元人民币,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酒店合作经营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合股以及适当的经营中的管理,协助甲方提高酒店业务发展和赢利,实现双方在利益方面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和乙方的初期合作为,甲方投资xx万元人民币,乙方投资xx万元人民币,就其投资比例对酒店的赢利景象年终分红以及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利「职务」。其所有投资都将用于酒店的原始投资「房租、装修、经营类手续办理、进货、员工开支等」,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和他借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投资款项。乙方可在甲方实施每笔资金开支时提出监督和审查的权利,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票据和开支证明。在次期间出现因资金开支不明而发生的纠纷,按照此协议判定有过错一方,由过错方向另一方赔偿5%的股份,以解决纠纷。
三、甲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最初协议双方的共同协商后的意愿,投资xx万元用于酒店的开发和各类费用的支出,由于甲方为拥有股份最多一方所有人,在酒店的经营管理中应享有最高发言权和决定权,但不拥有财务管理权利和财务隐私权。应严格遵守财务公开制度。
2.甲方在酒店的发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在各类事项,如采购、雇佣、装修、辞退、选拔、财务管理、发展意向等应积极地乙方协商争得乙方的意见。不得擅自决定各类事项的最终决定。
3.甲方拥有酒店发展和财务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可随时就酒店经营发展中出现的情况召开管理层会议,决议。
4.甲方拥有酒店在酒店经营发展中需要签署各类合同的首席权和签名权,但必须让乙方知情和在场。
5.股份分红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资比例进行,甲方拥有的股份分红比例的准确数额应透明,不得在财务上进行弄虚作假的行为以提高个人的分红数额。
6.甲方应想乙方提供适当的职位和管理权利,遵照友善和睦的原则,共同管理共同发展。
四、乙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最初协议双方的共同协商后的意愿,投资xx万元用于酒店的开发和各类费用的支出,乙方拥有酒店的管理资格,依据本协议乙方可自愿担任由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职务「职位」,但不享有财务管理权和隐私权。应严格遵守财务公开制度。
2.乙方在酒店的发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在各类事项,如采购、雇佣、装修、辞退、选拔、财务管理、发展意向等应积极地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不得擅自决定各类事项的最终决定。
3.乙方拥有酒店发和财务管理的知情权,有权利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有权利参加酒店经营中的各类会议、决议,有权利在会议决议中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但不具备决定权。
4.乙方不具备酒店在经营发展中签署其他各类合同的签名权,但有权利知情和在场。
5.股份分红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资比例进行,乙方拥有的股份分红比例的准确数额应透明,不得在财务上进行弄虚作假的行为以提高个人的分红数额。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继续投资,在此协议期间内,应积极参与酒点的开发和投资。
五、按照本协议,甲方乙方应如实履行各自的义务,投资比例有一方不符或者投资数额要求分期支付应提供相应理由,如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自动退出本合作。分期支付时,每笔金额间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星期,超过则向另一方支付金额3000元。如已经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利,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没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的情况,违约者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股份分红比例的5%。提前退出本合作,或未到本协议期满,自动撕毁、退出,将不享受当年分红,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最初投资金额数目的50%。协议期限: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过甲方乙
方双方协商,因酒店的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协议期限顶为xx年,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满。协议期满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甲方「盖章」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7
甲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合伙开发的位于阿拉尔市的 阿拉尔南市区--十二团振兴路以南、如意小区以北、二期新建项目以东、住宅平房以西,东西长80米,南北宽16.5米,总面积1320平方米 地皮,地皮编号: (20xx)118号 ,共计占地 3354.34 m2,经双方努力,现已在建并已售出部分房屋,为今后的协作有序进行,更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经双方自愿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地皮上甲方 与 阿拉尔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转让地皮协议,并由 与 新疆阿拉尔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挂靠协议),并由甲方向对方指定的帐户打入叁拾伍万元整,乙方向对方指定帐户打入肆拾万元,该帐户为:
合计柒拾伍万元,(为转让地皮款),现甲方已从购房帐户支现金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决算时扣除。为公平起见,甲乙双方自愿交款均打入乙方的帐号内,其余甲方有权对所记帐本查阅并监督,但双方均不得对该款项挪用,私吞,侵占,直至办完所有房屋的产权证明。
二、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经甲乙双方认可签字,方可支取费用资金,由乙方保管的售房款帐户支付款项。
三、关于36间产权房的管理办法:
1、一楼商铺:除留两间商铺(实际面积)归甲乙双方外(各自的名下(办理房产证)),所售款项双方均分。
2、二楼门面:甲乙双方均分上述门面,按各自名字办理房产证,以收取租金方式均分该款项(东头七间产权归甲方,西七间产权归乙方)。
3、三楼住房:甲乙双方名下各留一套同等面积的自用,其余均按市价出售,所得款项均分。
四、房屋款项在办完所有房屋产权证后,可分三次将售房款及租金均分,但必要的房屋修缮及装修费用及其他支出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公用面积的修缮及维护费用可均摊解决。
五、在甲乙双方协作的开发中及房屋建成使用后,后期的物业费用由乙方代收并代办管理或委托 社区代办管理,每月获取 元的报酬。物业费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和支配。
六、因开发项目而造成的经济纠纷及不可预见的风险由甲乙双方均担。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各50%,分红比例各50%,经营成本费用各承担50%。
七、未尽事宜可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九、因本开发项目而造成纠纷的可协商解决或诉至阿拉尔人民法院。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300万元(叁佰万元整)。
甲方签字: 担保人:
乙方签字: 担保人:
年 月 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8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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