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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合伙协议书_餐饮合伙经营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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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未方: 身份让号码: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上,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 %;

乙方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 %;

丙方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 %。

丁方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 %。

未方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 %。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废,不能继续经营时,出资为零,如能继续经营,重新按原原合同执行,重新签定,如自愿退出各人出资比例为零,按剩余股东比例分配。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消费事项

合作人到店促进消费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约定事项,各股东消费正常现金买单。

第八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为合作负责人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负责合作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负责合作门店的运营

第九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合作期间一律不可以入资。

「二)退资

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资。

2.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三).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经营中,有意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可强制对其执行除名。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议后作出决定,退资的比例零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二)在经营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无法继续经营情况下,依该合作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先择可以结算其财产或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作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全作人同意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比例交纳。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如在经营当中,有大的变动,在半数以上同意出资时,如有不出资的,强行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不出资人承担。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作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作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未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店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任意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3、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齐。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伙人平分。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注: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注: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注: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资处理。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八条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5、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6、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或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3)经营项目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 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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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及经营宗旨

1.合伙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经营宗旨:甲乙双方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二、项目范围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3.双方的出资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双方方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__%债务。

六、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企业市值,按股数认购;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七、合伙人退伙事项

1、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 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八、出资转让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九、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协议,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一、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四、其他

1.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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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协议生效及补充变更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协议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鉴于,双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范围、主要经营地址

1、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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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项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作项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1、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1/2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_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2、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3、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4、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5、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由合伙人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5)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份。

4、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

合伙人(乙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

5

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第二条 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坐落于 号的 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 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50%方式出资。

「二」 双方合伙的出资: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_____元「大写:写:______ 」必须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 元须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纳「或由 餐饮店支出」。

「三」 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 写:______ 」。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 合伙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_ _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按双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50%比例承担。

「三」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二」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 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 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 支付合伙债务;

⑤ 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二」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三」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①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②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

6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1、合作经营的饭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特色餐饮。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七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合伙开公司合同协议书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8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烤鱼,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二、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__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烤鱼,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二、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__元「人民币大写: 」,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__ 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一」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注: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资处理。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上班 否则扣出当日工资,一个月内累计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资

五天者扣15天工资,5天以上者扣一个月工资,「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

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

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或其他执行原因,合伙人实际不能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与此对应的权利也应因之而丧失,所以合伙人实际上也就退伙了。」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这个是时间的问题了,就是说上边的情况一旦发生,那么就以发生的时间为退资时间。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这个意思是说:在没有经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义搞其他的业务得的钱要归全合作人所有,由于这个事情给大家造成损失要全部赔偿。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就是说除掉你们大家签订的协议或其他的约定,还有没有经大家的同意,你们合作人当中的任何一个人不得与自己的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就是经营往来,也就是做自己企业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说因为其他的原因必须对大家的财产进行清算,就是散伙的意思了,那么这种情况的清算人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来清算,或者合伙人大家有超过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伙人里的其他人来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内,必须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与大家合作的另一方来清算财产,也可以律师、会计师等第三方当清算人,这个情况主要是大家为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烦而找的。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一」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注: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资处理。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上班 否则扣出当日工资,一个月内累计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资

五天者扣15天工资,5天以上者扣一个月工资,「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

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

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餐饮合伙经营的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甲方承包的熙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餐饮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经营的营业场所,该场所专业从事餐饮服务相关业务。

2、餐饮店的地址为,正式名称兰州永昌路汇胜购物六层为 ,负责人为甲方。

3、本协议所称的合作经营,系指餐饮店由合作各方按约定承担费用及经营责任,甲方作为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工作,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行为。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范围、经营期限

1、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但不包括甲方自营的酒吧、咖啡等业务。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餐饮店的所有投资及日常费用的开支均由各方共同 出资承担。

2、各方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甲方以承包的店面、店面字号使用权、设备及装修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80%;店面字号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使用权归属于甲方及本餐饮店。 乙方以现金出资,合计人民币500000.00元,占出资总额10%;

丙方以现金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占出资总额5%,另因丙方拥有餐饮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三方同意丙方劳务出资占出资总额5%(该5%的份额只作盈余分配依据,丙方退伙或转让出资时该份额不能作价),丙方合计占出资总额10%; 3、各合作人的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汇到甲方银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资金时,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四条 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

1、甲方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经营。

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西固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甲方所在承包公司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时间:_年_月_日

乙方:

时间:_年_月_日

丙方:

时间: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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