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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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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住址:
合性别:编号:身份证号码:动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方与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双方熟知法律情况下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从年元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签订新合同视为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甲方求派驻在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并服从甲方调动,从事派驻单位分配给保安的具体工作,并同时遵守甲方和派驻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特点,调整派驻乙方的保安工作地点,乙方应当按照保安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派驻单位规定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甲方通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后,乙方24小时内不到岗视为乙方主动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因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的特殊性,甲方和派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调整和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根据其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以乙方完成派驻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为标准,确定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乙方每月加班费用根据考勤记录和工资同时发放;
第七条乙方因不符合派驻单位工作要求被退回或严重违纪,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对应的报酬减去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的违纪罚款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属于乙方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乙方委托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四」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五」因乙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被依法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乙方死亡;
「三」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派驻乙方的工作岗位已经被撤销;
「五」甲方上级要求不准再聘用合同制人员;
「六」本劳动合同期满;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七、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交回制服、工作证件并将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或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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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合同期间因为________事件,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和劳动纪律。乙方也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意甲方提前解除和自己的劳动合同。
二、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与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方给乙方交的社保、公积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及其赔偿金额。乙方也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离职规定在____日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离职等证明。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从双方签订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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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现行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①。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由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及限制、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经济补偿及解除手续和后果等内容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解雇)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辞职)两种情况。我国现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②。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③。
(三)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所谓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④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的,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1、预告通知期的规定过于单一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没有区分劳动者的年龄和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现象普遍存在,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规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对于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一定就业能力的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然太短。通知期限没有和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年龄大小结合起来。
2、解除程序缺少规范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的条件限制很严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规范,如书面通知的内容和形式,应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确表示以及应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确规定。如蚌埠市某企业工作,改制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规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业的全部职工,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公司在报纸上通知原企业员工于登报十五日内来公司办理安置手续。但是有些员工没有看到报纸通知而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业在报纸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是采取列举式,将劳动者的过失行为列举出来,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包括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实体方面的还有程序方面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术采用完全列举式规定,不能满足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
如果劳动者出现了法律列举之外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规定。又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何谓“严重违反”?何谓“一般违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对实际上犯小错误的劳动者也可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某单位的机器操作员,在一次不当操作中给企业带来了20xx多元的损失,企业就对其给予辞退,秦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此,秦某对企业造成的20xx多元损失是属于“严重违反”还是“一般违反”,如何认定?
2、试用期的录用条件规定不明确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录用条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劳动者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立法将录用条件的制定权、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权授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没有任何救济权利。由于立法存在这一漏洞,致使在实践中,一些不诚信的企业利用这一法律规定,廉价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试用届满,被告不符合录用条件,即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以同样的办法再录用,再解除,使用人单位廉价使用劳动者。如曹凌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条件为由给予辞退。曹凌不服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曹凌认为,其充其量是不胜任工作,工作表现不佳,但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调整岗位,给一次机会,而不应当解
除劳动关系。公司则称曹凌应聘成本会计岗位的条件是财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制造型企业成本会计经验及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但曹凌实际仅符合学历的要求,其他条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也没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通过试用期的考察,认为曹凌不符合岗位期望目标,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此解除了劳动关系。曹凌则对公司对其工作描述不予认可,认为工作描述是部门主管、部经理等的个人主观意见,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错误,不是客观评价。曹凌认为,招聘条件不是录用条件,其书面英语是很好的,听和说有点欠缺。本案中,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曹凌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界定?
3、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要件未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各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者没有任何参与决定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内部规则解除劳动合同。如某企业给每一个员工发放一本《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员工一年内迟到五次以上,即被开除。对于该条规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 我国经济性裁员制度的不足
我国《劳动法》将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两种情况作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许可条件。但这两个条件的规定是比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产界限规定不明确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依法宣告破产。” ⑤这样的规定使破产原因多元化和复杂化,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什么是经营管理不善?其与严重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什么是严重亏损以及其严重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困境企业在适用破产法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这种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结构增加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甚至法院认定困境企业的困难。我国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扩大了破产法适用的范围,规定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这一规定虽然去掉了《破产法》中规定的“管理不善”,但“严重亏损”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在实践中与破产法的规定并没有实质性差别。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中造成了对困境企业认定的困难,给经济性裁员制度实施的前提造成了认识的不一。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规定不明确
我国目前立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并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企业标准的模糊的规定。这种规定势必要求政府花费巨大的精力去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企业财务、生产、销售、利润等方面的各种标准,然后据此来判断各企业是否符合经济裁员的条件。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员标准就会彼此不同,这样无疑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裁减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业、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费用。这样的规定使得强调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又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引入企业的微观管理之中,让政府又界入企业的内部事务之中,回到了原来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对被裁人员的标准规定过于单一
我国仅仅在《劳动法》第29条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了几种不得裁减的人员。但由于劳动者个体的差异,有些特殊的劳动者需要特殊的保护,将他们纳入裁员的对象将有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经济性裁员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并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异,如劳动者的年龄、收入、工作期限、身体状况、对用人单位的贡献等特殊情况。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鉴于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本人在借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从而有效地发挥劳动立法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发展。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1、预告通知期限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情况分别设定
现行劳动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是统一的,一律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目前我国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非常困难,对于这些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就业能力且家庭负担较重的劳动者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得太短。所以,建议立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通知期为30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长不超过180天。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通知期,如果劳动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单位可给予相应时间的工资,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制很严,但程序上却十分简单。因此,劳动合同立法时应规定:用人单位在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向工会和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听取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的程序。用人单位对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必须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如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告知劳动者救济的权利以及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程序,应向劳动者赔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惩罚。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1、将现在采用完全列举式立法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单纯采取列举式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却难以适应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完全概括式的规定,在实践中难掌握,还要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列举,增加了法律的繁琐。所以取其所长,补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来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
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预先谈话告知并说明理由的程序,也没有事先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的程序,更没有给劳动者申辩的权利和机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在制度上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须事先与劳动者谈话,告知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应当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三是劳动者在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有申辩的机会和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辩必须书面答复。以体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双方对等、公开、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减少纠纷的发生。
3、完善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内部规则的主体合格,内部规则必须有公开或备案的程序。从制度上明确列举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所必备的事项,赋予用人单位以确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具体内容,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生效。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内部规则的情况发生。
(三)经济性裁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1、确立统一的、科学的困境企业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
作性,造成实际中困境企业的认定困难。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参照国际通行的企业破产的界限。
对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国家采取列举主义,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概括主义。概括主义的国家一般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并采取了现金流量标准和资产负债表标准为两个判断标准⑥。在我国破产原因必须建立一元化标准,即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也无论企业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还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企业亏损,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或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和解,或达成重整计划进行重整。这时困难企业就可以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的需要进行裁员。这样确立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统一标准,增加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经济性裁员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困难企业也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从企业裁员的规模、程序以及对企业的各种政策优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财政的优惠措施来控制企业的裁员行为。通过优化企业的外部环境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从而促进就业,减少企业的裁员行为。
2、确立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
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由于劳动者个体之间存在很多的差异,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对其加以充分考虑,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裁员标准,一则可以防止企业经营者的“人治”因素,规范他们的行为;二则可以对那些社会弱者以及需要特别保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尽可能体现社会的公平。这样在实践中也有利于裁员的进行。
结 语
良好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应当既有利于保护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权利滥用;应当既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维护劳资关系的流动与稳定,所以一定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这样既能很好地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又能促进市场经济下人才的正常流动,并且能够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人本法律观念的指导下,尽快通过立法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行使解除权、劳动者忠诚于用人单位、双方团结协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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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张是某大学的管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园招聘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利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达到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表明了,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HR应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应在转正时及时进行考核,考核是否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未经考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
2、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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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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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劳动法》第24、25、26、27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需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操作,否则违法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寻求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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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约 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6.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
一 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 位 地 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现住址):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始。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
2.
3.
四 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二)乙方使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五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2.
3.
六 双方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七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一、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相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_款: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二」补充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9
摘要: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不签订合同需要负法律责任,下面看具体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电子器件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10日,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达不到要求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李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50 元。该公司辩称:公司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1年期满后,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李某未在试用期内达到要求,应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的规定与李某已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达到要求方能订立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该公司未在用工 1个月内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二倍工资。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未达到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裁定某电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经济补偿金1350元,共计6750元。
附: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10
用人单位及项目聘用负责人 「简称甲方」
劳动者:姓 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黄姚北门安置房二期 项目施工现场做 职务,在该项目在甲方指定负责人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聘用时间为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为止,如因工作需要,中途甲方也可以将其另调它处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在聘用施工期间年薪按 元人民币「包括一切费用在内」,平时支出生活费20xx元/月,根据完成工作业绩,有奖、有罚「项目部有明细」剩余款项聘用到期一次付清。
三、甲方职责: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培训,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使其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甲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支付生活费,乙方伙食和手机费由甲方提供。
四、乙方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领导,严格执行甲方及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完成分配任务,否则甲方有权辞退,并按出勤月基本工资70%结算解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
2、因工作失职未按正常操作,未按甲方要求违反甲方制度,给工程质量、安全甲方造成损失的,自愿接受处罚和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3、如因工作安排不当,管理不善,致使现场混乱,材料浪费,工期延误,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坚持每天考勤制度,每月出勤不低于28天,如外出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会计、印章、劳务、材料员,因非正常工作操作程序造成损失、失误、错帐的负责全额赔偿;
6、资料员未按正常工作要求进行资料保管,造成资料丢失和损失的,按该份资料价值赔偿。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六、 乙方郑重承诺:服从甲方安排,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及薪酬,全心全意为项目部工作。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
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市人社局《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白人社发[20xx]163)文件精神,我局从五月上旬开始对辖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劳动合同情况良好、这次调查工作涉及企业199家,涉及劳动者4853人,共签订劳动合同4498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2、68%。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把其作为农民工维权行动的重中之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这次调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工作进度等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确定由劳动保障专干负责此项工作,并把工作情况完成情况列入个人的年终考核内容,力争把摸底调查工作做实做细,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摸底调查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各企业,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悬挂宣传横幅5条,发放宣传资料2300份,现场解答咨询130人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和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引导他们增强遵纪守法和岗位责任意识,正确行使劳动权利,依法维权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领会意图,明确责任。
局里要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原原本本的把文件精神和局里的各项要求宣传到位,对每一张报表要按照要求填报,深入企业时,通过核查各类管理台账的方式,对用人单位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农民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台账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力求数据真实准确,能清楚反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2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程测量实习经历
1 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 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 月日止。
3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 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劳动合同13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临时辅助性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明确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调休或给予加班费。
2.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等休假。
四、劳动报酬
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乙方工资的增减、补贴、加班费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十项中约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所在镇(街)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求助服务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劳动合同14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2、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 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3」对有违法行为「如、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
「五」后义务程序
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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