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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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1.
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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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 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 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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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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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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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银行 _______「下称贷款方」方 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__份,各方各执 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标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书-借款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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